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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政复终字〔2024〕第5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

获嘉县人民政府 xgq.xinxiang.gov.cn 时间:2025-02-28 15:42 浏览量:

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

西政复终字〔2024〕第52号

 

申请人:孙某某。

被申请人: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
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立案告知一案,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。

行政复议期间,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。经审查,本案符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行政复议终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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